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甘教技函[2019]1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现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推荐/提名方式分为两种:(1)由学院统一推荐;(2)专家或组织提名(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参照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四、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2. 未尽事宜以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为准
3.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请各部门审核汇总后,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2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4.联系人:魏蒙恩,联系电话:18093111421。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