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是通过现场开放性教育进一步学会做人、做事,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职业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拓展专业知识,培养业道德和操作技能、实现零距离上岗的重要保证。同时,实习鉴定作为第三学年成绩,达到规定成绩后方可毕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考核原则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学校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第二条 成绩评定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 60%,学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评价占总成绩的 40%。
第三条 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
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劳动纪律等方面。实习单位成绩评分标准:
(一)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实习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30 分)
(二)在实习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40分)
(三)在实习中能服从安排,遵纪守法,与同事、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30 分)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根据上述要求在实习考核表中写出考核意见并酌情评分,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生的考核
学校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
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实习内容
完成情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学校评分标准:
(一)按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20 分)
(二)实习过程中,能经常保持与家长、班主任及指导教师的联系,及时汇报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20 分)
(三)及时做好校外实习周志(40 分)
(四)独立完成实习报告。(20分)
学校实习指导老师根据上述要求在实习考核表中写出评价意见并酌情评分。第五条 最终实习成绩采取等级制,分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70分),及格(60-70 分)和不及格(60 分以下)四个等级。由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实习单位评定成绩综合评定。学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获相应实习学分。由学院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双方共同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与填写的成绩册一起由各系统统一归档,并将实习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连续两周以上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3)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规定,给学校或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